“過年這幾天我能得多少加班費?”春節長假已近尾聲,明天大部分單位就要開工上班了,節日期間仍然堅守在工作崗位上的員工開始盤算自己這幾天可以拿到多少加班費。算起來,今年春節期間如果一直沒有休息,堅持在崗工作的話,他們可以拿到的加班費接近一個月工資。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首先安排勞動者在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而春節期間的法定休假日為除夕、初一、初二這三天,加班費應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初三至初六四天則是相鄰幾個雙休日的調休,如果加班的話應按照平時工資的2倍支付加班費。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最新規定,我國的制度計薪日為21.75天。日工資基數就是由職工個人的月薪與制度計薪日相除得來。以一名月薪3000元的員工為例,如果他在春節期間一直在崗工作的話,他這幾天的加班費應為:除夕至初二3000÷21.75×300%×3=1241.38元,初三至初六3000÷21.75×200%×4=1103.45元,合計2344.83元。這樣算來,這名職工春節7天的加班費已經接近一個月工資了。
春節的高額加班費已經頗具誘惑力,而一些效益較好的單位為了犒勞節日期間堅持工作的員工則給出了更高的薪酬。比如在一家視頻網站擔任網絡編輯的